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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五篇,欢迎品鉴!

第一篇: 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态度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党委与基层支部签订《xx区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责任内容

1、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本支部的年度目标管理,并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2、抓好本支部的廉洁自律教育,教育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

3、抓好政风行风建设,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挂牌上岗,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服务,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4、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不断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5、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决议和决定,保证政令畅通。积极配合好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6、联系实际落实责任制内容,并做好各项活动记录和台帐资料的汇总。

二、检查与考核

1、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结合,考核情况报局党委。

2、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三、责任追究

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本党支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4、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5、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6、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局党委、党支部各执一份。

签约人:_______签约人:_______

第二篇: 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促进xxxx工作的健康发展,xxx科室负责人和干部职工签定责任书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部署要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x法》等法律法规;

二、积极参加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组织的党风廉政、廉洁自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各级组织的学习活动,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三、自觉遵守省人民政府在行政机关推行xxxx等制度,从维护单位利益出发,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搞好对外交往活动;

四、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工作中,坚守防线,严格执行群众工作纪律和考评工作纪律,杜绝xxxxx的出现;

五、禁止向基层和工作对象“吃、拿、卡、要”等提不合理的要求,禁止接受基层和工作对象的宴请、娱乐消费和通讯工具消费;

六、在遵纪守法上带头做基层和群众的表率,并负责向基层和群众宣传廉洁自律建设的规定和要求;

七、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明辨是非,敢于向违法违纪作斗争;

八、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出现违纪问题,坚决予以党纪、政纪追究。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签字双方、办公室各保留一份。

科室负责人签字:责任人签字:

第三篇: 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河北省高级人民《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院长与各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人民党组书记、院长是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二、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目标,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三、按照县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组织全员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坚定人民的政治方向。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始终把严明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着力严明组织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

四、要全面落实《廉政准则》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时刻做到自省、自律、自重,带头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

五、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带头反对“四风”,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落实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和最高“五个严禁”的规定,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认真贯彻执行最高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坚决做到不干预、不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六、要积极抓好领导班子、全院干警的廉洁司法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活动,努力形成扶正祛邪、崇尚清廉的浓厚氛围,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

七、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要积极推进审判管理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完成对审判权、执行权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保证班子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案子不出问题。

八、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及时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发现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瞒案不报的,要严肃纪律,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九、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和“三个不直接分管”及其他制度。对纵容、支持或指使本单位干警违法办案、违法收费、违法罚款、违反财务制度私设小金库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金损失、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略影响的,要追究院长的领导责任。

十、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疏于管理,致使分管部门干警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情节较轻的,分管领导要向院党组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受到追究的部门和干警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第四篇: 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责,使中心各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签订本职责书:

一、职责范围

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职责。

二、职责资料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2、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坚持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党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重视自身八小时工作时光外的党员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景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理解广大群众的监督。

5、及时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景的反映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进取协助处理。

6、在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经常关心身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景,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对当事人予以提醒、批评和帮忙,促使其改正。

三、党风廉政建设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进取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景。

3、正确履行超限治理和运输市场整治职责,公正执法、秉公办事,不乱收费、乱罚款,不吃、拿、卡、要。

4、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或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亲属无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影响力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5、不理解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我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6、严格遵守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理解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8、工作时光不上网炒股、打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9、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景,自觉理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四、职责考核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党员廉政进行小结自查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职责追究

1、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职责人,党员、干部是自身党风廉政情景的直接职责人。

2、职责追究: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问题需追究职责的,按照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职责追究和处罚。

党支部负责人(签名): 党员(签名):

年 月 日

第五篇: 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签订本责任书。

一、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1.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抓直管机制,凡事关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要集体讨论决策,并直接部署推动、督查落实。

2.明确工作分工。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认真谋划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

3.带头守纪律讲规矩。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2.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强化典型案例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教育实效性。

3.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继续整治“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4.从严管理干部。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不断强化“四个服从”。

5.推进“阳光交通”建设。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认真落实“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防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三、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述德述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保持党员干部的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在本岗位上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凡因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导致部门内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者不正之风长期蔓延等突出问题的,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实施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从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续签之日止。期间如有人事变动,由继任领导继续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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