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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张宝明

(2002年4月16日)

一、 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情况及安全生产形势

去年四季度以来,针对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特别是吸取广西南丹发生的“7·17”特大透水事故的教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矿山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安全整治的统一部署,有重点开展了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和基础工作得到了初步加强,矿山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整体安全防御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二是今年一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趋于稳定,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比去年同期略有下降;三是从去年四季度以来,未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事故。

但是,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工作发展不平衡,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在许多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地方政府领导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对整治工作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得力。尤其是一些县乡政府,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甚至以停代整、以停代关、明停暗开,使整治工作流于形式;一是注重了治标,忽略了治本。非煤矿山特别是小矿山安全基础差、安全投入少、技术含量低、办矿标准低、管理水平低的状况没有得到明显改变;三是一些个体矿主或承包户,急功近利,要钱不要命。他们不重安全投入,不抓安全培训,不搞“三同时”审查,“三无”和“三违”现象严重;四是一引起非法矿山一证多井,超层、越界和重叠开采,以采代探,既破坏了宝贵的矿产资源,又导致事故多发;五是许多危险源未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一些重大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整改。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我国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据统计,去年全国非煤矿山发生伤亡事故1313起、死亡1932人,比上年上升85.2%和102.5%。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9起、死亡214人,比上年上升125%和185.3%;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114起、死亡479人,比上年上升72.7%和83.5%。二是事故大多发生在集体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去年这类矿山企业共发生事故877起、死亡1409人,分别占非煤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总数的66.8%和72.9%。三是事故集中发生在有色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去年这两个行业共发生事故1030起、死亡1562人,分别占非煤矿山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8.45%和80.85%。四是事故多发地区比较集中。主要在广西、浙江、云南、广东、辽宁、河南6个省区。特别指出的是,瞒报并造成死亡81人的广西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暴露出的诸多问题集中反映了中小矿山特别是非法开采的私营个体矿企业问题的严重性,必须引起各有关部门、各级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

总之,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繁重,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工作迫在眉睫、势在必行。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力度,力求取得更大的成效。

二、 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及目标

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总体要求是:以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防范,依法整治,强化监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整治,取缔非法矿山,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山,淘汰落后的小矿山,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遏制住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从整体上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素质和防御能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重点:一是各类小金矿特别是大量使用氰化钠等剧毒物品的小金矿及事故频发、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石场和稀有贵重金属矿山;二是各类私营、个体小矿山和小采石场;三是地下开采的主要井下开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及地面的危险化学品库、尾矿库、爆破器材库、采矿尝混汞法选金设施和金矿露天氰化准浸场;四是采矿秩序混乱和事故多发的地区。

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主要目标:一是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矿山,关闭“三无”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矿山、小采石场;二是矿山的安全技术含量和安全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素质明显改观,防御能力明显增强,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大幅度下降。其中一般事故起数、伤亡人数要比去年减少20%,重、特大事故要减少30%,遏制特别重大的恶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三、 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措施及要求

第一,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我国非煤矿山点多面广,是重要的基础性产业之一。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所有矿山企业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的办法,深化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工作。各地区应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主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制。要完善方案,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整个整治工作的阶段安排和步骤,原则上按去年国-家-安-全监管局的部署进行。考虑到目前整治任务的实际情况,验收时间延长到四季度。各地要根据这一安排,抓紧深化整治工作,切实做到真整真治,绝不能走过尝留死角或以停代整、以停代关、明关暗开;对于取缔或关闭的企业一定要关死、关住,严防死灰复燃。

各有关部门要在本地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监察、工商、环保等部门的联系,主动做好工作。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审批关、发证关、签字关。对于领导不力、失职渎职、营私舞弊人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凡整治不力,死灰复燃严重的,不仅要依法追究矿主的法律责任,还要依法追究有关责行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 要突出重点,依法开展整治工作。六部、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今年全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重点。各地各单位一定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地区、行业、企业、部位、环节,特别是各类个体、私营的小矿山、小采石场,要集中进行整治。各类矿山企业都要突出做好防垮坝、防爆炸、防污染(中毒)、防透水、防冒落(片帮、坍塌)工作,并完善各主要生产工艺系统,改善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布的采矿许可证、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擅自采矿的,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自然资源法规明确禁止开采的,应立即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设立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未履行安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投影度,或虽履行了相关评价手续,但未按要求落实措施的,应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经整改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坚决予以关闭。

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WTO的需要,要尽快建立健全与新形势相适应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依法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尽快纳入法制化轨道。

第三, 要坚持预防为主,实行标本兼治,搞好综合治理。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要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调整产业结构和推动技术进步、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强化基础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败等项工作结合起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将安全工作的重心切实转移到加强预防事故工作上来。要立足治本,抓好源头,做到标本兼治,通过深入整治,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水平。尤其要充分利用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有利时机、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从源头上对那些违法开采、以采代探和乱采滥挖,以及交叉重叠探采等危及安全生产的矿山企业进行彻底整治。要加强安全生产督察工作,搞好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与监控,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和分级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四, 要严格执行标准,加强验收督察,确保验收工作的质量。各地区的整治验收工作要在省(区、市)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标准由各省(区、市)整治领导小组根据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验收工作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程、整治方案和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工作组内部要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对验收合格的矿山企业,要经省级整治领导小组批准方可恢复生产。对整治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和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经省级整治领导小组批准方可恢复生产。对整治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和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对已通过验收的矿山企业,要抓深化和提高,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根据各地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验收工作开展督察和重点抽查。要及时总结和推广盛地、县、乡和企业各层面在安全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建立整治示范工作,并适时组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动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五, 要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各级领导同志要按照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适合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新路子。一是要开展对安全整治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的调查研究,抓住深层次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抓紧研究制定或争取有关政策。二是要开展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的调查研究,提出指导意见,促进各级政府和企业尽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要开展对非公有制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如何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切实提高监管效果。四是要加强对各类事故本质和内在规律的研究,及时采取相应对策,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五是要围绕如何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建立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进而实现长治久安的目的。

第六, 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强化舆-论监督作用。今年六月份,要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抓住契机,在非煤矿山整治工作中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以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形成全社会人人关爱生命、人人关注安全的有利局面。要通过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标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在搞好正面引导的同时,也要对典型事故进行曝光,分析事故案例,揭露不法行为,总结经验教训,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要利用有关报刊,开避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栏目,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组织、指导各地搞好非煤矿山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特别是非公有制矿山企业的经营者或承包人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新上岗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大力普及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全员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安意识。

同志们,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统一思想,克服困难,开拓进龋要通过依法全面整治,尽快扭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局面,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为矿业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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