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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是带有公益性质的机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机关事业单位职级并行方案范文汇总三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 机关事业单位职级并行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1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回应媒体提问时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会“吃”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绝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不会降低。

  机关事业单位“五险”都将并轨

  胡晓义说,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就社会保险而言是5个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现在除了养老保险之外,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在1998年国务院就作出了制度改革的决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普遍参加了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所以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在制度上是没有障碍的。

  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方面法律上都作出了相应规定,我们正在推进这些工作。所以这次的改革重点放在养老保险方面。实际情况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去没有完整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框架,而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专门授权国务院对公务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提出方案。所以这次也是落实《社会保险法》的一个举措。

  不“吃”企业养老金

  胡晓义说,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供给,所以各级财政还是要负重要的责任。”胡晓义说,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抚养比——也就是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比例比企业高。

  他说,考虑到抚养比不平衡,更不应该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还是要坚持以财政供款为主的资金渠道。所以落实决定关于单独建账、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就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吃”企业结存基金的情况。

  代际赡养解决收支平衡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胡晓义说,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主要是代际赡养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不用同时筹措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两笔巨额资金,而是可以做财务上的转化。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将来的负担会越来越重,这需要做长期的制度安排。”胡晓义说,但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完全可以安排好现在的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但对长远的资金平衡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关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胡晓义说,这个问题已列入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总体方案中,而且研究已经相当深入,各方面的意见已经收集得相当广泛,会尽早提出一个具体方案,供中央决策。

  工资调整方案已下发

  胡晓义说,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

  “这个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胡晓义说,“各单位应按照国办印发的文件执行。”

  他说,因为公务员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所以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财政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至于说到制度公平的问题,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地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

  目前,政府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企业年金缴费的税收优惠政策。

  养老待遇不降低

  “从政策设计上考虑,显然我们希望改革后大家的待遇水平不降低,而且能随着经济发展有所提升,这是政策考虑的基点。”胡晓义说,“从这个基点出发,至少我有这样的信心,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

  他同时表示,由于情况过于复杂,很难说每一个人的情况到底会怎样,所以还有过渡期的措施——实行原来的计发办法和现在的计发办法比照,保低限高,可以保障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

  “这也提示大家一个信息,既然政策这样设计,就要积极缴费、如实缴费。”胡晓义说,“千方百计规避缴费或者降低缴费基数,实际上是对自己长期和未来利益的损害。”

第2篇: 机关事业单位职级并行方案

  为加强市财政局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鞭策广大干部职工更好地履行职责,勤政廉政,全面促进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转发的通知》(驻人社公〔20xx〕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是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经组织外派挂职、援疆、驻村、外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所在乡镇级以上机关提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派出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局内部轮训锻炼的人员,年度考核评选优秀等次参加编制所在单位的考核,评选先进工作者参加工作岗位所在单位的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平时考核以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为依据,对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做出评价,重点评价干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目标和出勤情况等。

  为此,平时考核采取量化“积分制”,由考勤工作、常规工作、重点工作、奖励加分、惩戒扣分、民主测评等六部分定性组成。总分定量100分,其中:考勤工作30分,常规工作25分,重点工作30分,民主测评15分。奖励加分和惩戒扣分另行计算。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平时考核以月为周期,每月考核“好”等次人数比例一般掌握在各分管领导分管人员参加平时考核总人数的40%以内。

      (一)考勤工作(30分)

  1、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由局人事教育科会同监察室每周开展不定期考勤签到、检查在岗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请销假和出差备案等工作的通知》(驻财组〔20xx〕6号)和《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驻财组〔2014〕45号)等文件执行。凡无故迟到、早退、脱岗的每次扣1分;旷工或无故超假的每半天扣2分(不足半天按脱岗计算)。

  2、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经上级或局办公室每月开展不定期检查,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全体值班人员每人扣1分;迟到、早退、无故脱岗的,每次扣1分;因缺岗被上级通报或因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值班人员处置而不到场的,每次扣5分。

      3、学习、会议制度。对单位组织的各类学习、会议(含财经论坛、道德讲堂、培训、测试等),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地点、人员等要求参加。因有事不能参加学习、会议的要提前向分管机关的局领导请假,并填写会议请假报告单,经局领导签字同意后送局人事教育科备案。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

  4、工作效能制度。工作时间禁止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在电脑或手机上打游戏、炒股、网购、浏览与工作学习无关网页或视频、未到下班时间打乒乓球等,经上级或局监察室、人事教育科每周开展不定期检查,每查到一次扣2分;工作日午间饮酒的,每次扣5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因服务态度不端正、办事拖拉、吃拿卡要等被服务对象投诉并经监察室核实的,每人次扣5分,性质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节能管理制度。倡导节俭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单位。下班离开单位后,办公室内空调、电脑、电灯等用电设施不关的,经局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每月开展不定期检查,每发现1次扣该办公室全体人员1分;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全体人员扣10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重大活动参与制度。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重大活动,并受到上级或局里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二)常规工作(25分)

     7、工作记实。实行工作月记制度(见附件2:工作月记表),每月末,简要记录每月所做重点工作事项,并在每月的1号,科室、单位负责人交分管局领导审查,其他同志交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查,对未完成工作的要说明理由。审查后交分管局领导指定专人存档备查。无故未按时上交的,每次扣1分;缺交的,每次扣2分。

     8、每月小结。每月末,各科室、单位组织一次工作小结,对当月每位同志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小结,对未完成的工作要说明理由。如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每项工作扣2分。

     9、临时工作。服从领导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临时交办任务(包括各种临时任务如重要工作部署、会议确定事项或领导重要批示等承办件)。对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每项(次)扣3分;虽能服从工作安排,但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次)扣2分。

      10、保密工作。保密工作被上级查处通报或发生泄密事件,以及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或对网络舆情应对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每件(次)扣相关责任人员各2分。

  (三)重点工作(30分)

  由分管局领导或其指定专人,对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考核该科室、单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由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对本科室、单位其他人员考核本人岗位责任分工中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1、结果考核。对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和财政中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科室、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具体责任人员,凡态度消极、完成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次)扣2分;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次)扣3分;被市委、市政府、省财政厅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5分。

  12、过程评价。按时上报市委、市政府、省财政厅或其他政府部门要求报送的各类重点工作报表,以及重点工作总结、计划等文字材料,做到数据准确、文字精炼、表述清楚。凡未按要求上报各类重点工作报表、文字材料的,对科室、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具体责任人员,每项(次)扣2分;被市委、市政府、省财政厅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5分。

  (四)民主测评(15分)

  13、民主测评。每季度末和年终,按照民主测评程序开展民主测评。在分管领导分管科室、单位范围内,每次测评排名在后3名并且不称职(不合格)票数2票及以上者,每人扣2分。

  (五)奖励加分(25分封顶。同项内容按最高分奖励,不重复加分)

  14、科室(单位)受奖(封顶5分)。以科室(单位)为主体而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含市各职能部门)、本局各种书面表彰奖励的,对科室(单位)全体人员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因表彰有滞后性,经常是去年的工作今年表彰,无法计入去年积分的,可计入今年积分。

      15、个人受奖(封顶5分)。个人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含市各职能部门)、本局各种书面表彰奖励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因表彰有滞后性,去年工作受到表彰的可计入今年积分。

      16、克难有为(封顶5分)。上级和我局安排的重点、难点、应急工作,敢于担当、表现突出、完成效果好,有上级和我局相关文件、讲话显示体现或省、市、我局领导批示表扬的,可对具体承办人每件(次)加2分。

      17、对外宣传(封顶5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主办的报刊及网站上发表与市财政局和所从事岗位工作有关的调研、宣传等文章(不含为评职称而发表),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每篇分别加3分、2分、1分。

    18、公益活动(封顶5分)。积极参加上级和我局组织的无偿献血、歌咏比赛、演讲比赛、体育赛事等公益公共活动的,每件(次)加1分;在全市和省厅取得名次的每件(次)加2分。

  上述所有奖励加分事项均须有书面依据或与书面依据认定一致的复印件,没有书面依据或复印件不得奖励加分。

      (六)惩戒扣分(扣分不封顶)

     惩戒扣分即是在日常工作中出现通报批评、影响大局、违纪违法、失职失误、推诿避责、限时办结制执行不力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科室、单位进行扣分。

  19、因工作不力被省、市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对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扣3分。

  20、因工作互相推诿或失误、失职等原因造成全局工作受影响,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每次扣3分;出现影响本单位或全局安定团结局面事件的,每次扣5分。

  21、在上级纪委等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被通报批评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或被有关部门发现并查处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扣3分、5分、8分。

  22、在党风廉政、信访维稳、计划生育、安全工作、依法行政等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职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每次扣3分。

  23、在应急任务办理工作中推诿躲避、表现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每次扣3分。

  24、在财政资金拨付业务中,执行限时办结制度不力,存在无故拖延办结时间、以出差开会为借口不及时办理、行政效率低、吃拿卡要等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每次扣5分,相关责任人当月考核不得被评为“好”和“良好”等次;在当年度考核中,科室、单位工作人员因限时办结被扣分3人次及以上的,取消该科室、单位年度考核集体和个人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党纪政纪追究责任。限时办结制度执行情况由财政监督办定期提供书面依据。

  上述惩戒扣分事项原则上须经局监察室调查核实。另外,上述情节严重的,经局监察室核实并报局领导批准,对相关人员取消年度积分资格,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平时考核采取“周记实、月考核、季审定”的方式,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各科室、各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将工作任务(目标)分解到每个工作人员并填写个人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认定表(见附件1),把岗位职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作为考核的相关依据,并一式三份报分管局领导、指定专人和局考核办公室备案。在此基础上,按以下程序考核:

  (一)建立考核档案。由各分管局领导指定专人为分管科室、单位全体人员按编制建立考核档案,一人一盒。各科室、各单位要安排固定人员每月1号及时搜集并上报上月常规工作、重点工作、奖励加分、惩戒扣分、民主测评等资料,不及时上报资料没有依据者不得加或扣分,与此同时,分管局领导指定专人要每月1号及时催交整理相关资料入档;每季度末,由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财政监督办和创建办等提供每周或每月考勤工作和相关奖励加分、惩戒扣分等书面依据,由局人事教育科统一汇总后,向分管局领导指定专人提供。所有资料均需提供书面依据并加盖公章,为月考核、季审定、年终综合考评奠定基础。

  (二)每月考核。每月5号前主管领导对分管人员上月的工作记实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和加扣分情况,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表》,局属事业单位填写《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表》,由分管局长联系人收齐后报分管局长进行评鉴,写出考核评语,提出月考核等次建议。

  (三)季度考核。前三个季度末,由局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按市人社局有关精神分配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和名额;随后由每位同志填写本季度“积分制考核表”(见附件3);再由分管局领导指定专人,组织分管的各科室、单位被考核人员进行民主测评,随后根据各项考核内容据实填写“积分制”考核综合得分汇总表(见附件4);最后由分管局领导指定专人,依据被考核人的工作记实情况、“积分制”考核情况、现实工作表现和民主测评结果,提出本季度的平时考核等次结果建议,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在季度终了5日内,报考核委员会审核并留存,确定季度平时考核结果,并作为年终年度考核等次依据。

  (四)年终综合考评。第四季度仍按照以上季度考评的一系列程序开展考评,并组织全局年度民主测评(各分管局领导不再组织季度民主测评),由局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测评结果。同时,局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将市人社局分配的优秀等次名额分下去,并将我局的先进工作者名额分下去,结合前三个季度评选出的平时考核优秀人选、“积分制”考核排名情况和现实工作表现,由各分管局领导按照所分配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和先进工作者名额,最终确定考核优秀等次人选和先进工作者人选,由局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汇总,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四、结果运用

  (一)作为评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

  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市人社局文件和相关政策执行,评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原则上应按照年度综合积分排名结合平时工作表现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当在平时考核获得“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差”等次的工作人员中产生。

  机关与局属单位优秀比例分别核算和评选,不得相互占用指标。未完成公务员网络培训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分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核减该单位优秀等次比例,该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考核周期内病事假超过12个工作日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办理。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差”等次。

  (二)作为评选先进工作者的依据。

  年底,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内部轮训锻炼人员),在分管局领导的主持下,根据季度平时考核和年终综合考评结果,结合平时工作表现,评选出“市直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在局分管领导的主持下以分管或协助分管科室(单位)为单位进行,按所分管科室(单位)实有人数的10%比例评选,确定的拟表彰人选,由局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三)作为奖优惩劣的依据。

  对平时考核结果“好”和“良好”等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在各项评优评先活动中,原则上应从本年度“积分制”考核年度综合积分靠前的工作人员中推荐提名;积分排名位列后20%的人员,不得作为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及综合性表彰的推荐人选。对于连续三年积分排名靠前或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获优秀等次的,作为优先交流轮岗、培养推荐、提拔任用的依据;对连续两年积分排名靠后且积分较低的,可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岗位调整等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做好平时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考核工作作为奖励先进、治慵懒散、规范行为的重要抓手。成立市财政局考核委员会,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晞任主任,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冯文福,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克诚任副主任,其他党组成员为委员会成员。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克诚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科,各分管局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平时考核工作,分管局领导指定专人和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明确工作责任,严格管理把关。各科室、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考核办法,因人因岗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将考核内容与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对应到岗到人。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平时考核工作,做好考核登记、材料收集报送、基础台帐、联络服务和管理等工作,确保信息准确真实,档案妥善保管,考核程序规范,严格管理把关。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导致平时考核失实、失真的个人和科室单位,一经发现,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六、本考核办法由局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考核办法电子档已通过局办公内网网络寻呼发送至全体人员。

      七、本考核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局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要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随时掌握平时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把平时考核制度落到实处。

第3篇: 机关事业单位职级并行方案

  “一粒米千滴汗、粒粒粮食汗珠换”,餐桌文明是人类文明的缩影,餐桌虽小,却传承了中华民族尊重劳动、节约惜福的优良传统,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我们向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行业经营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做抵制浪费、爱粮节粮的践行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垂范,进一步加强对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建立健全食堂节约用餐制度,健康、从简、适量搭配菜品;

  各餐饮经营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提供合理分量饭菜,推行半份菜、小份菜点餐服务,主动引导顾客适量点餐、剩余打包,为打包剩余食品提供便利;

  广大人民群众要从每一餐做起,合理配餐,不剩菜、不剩饭,理性消费,按需点餐,不攀比、不铺张、不浪费。

  做健康餐饮、文明生活的倡导者。要养成文明餐饮的良好习惯,提倡均衡饮食,荤素合理搭配,改变暴饮暴食不良习惯。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把节俭养德融入干部职工日常管理,融入实际工作,引导干部职工在崇尚节俭、反对浪费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鼓励各餐饮经营行业设置“厉行节约、光盘行动”等文明餐桌提示牌,广泛宣传、大力倡导用餐新风尚;

  家庭、学校要加强节粮爱粮教育引导,培养孩子从小养成节约习惯,自觉抵制餐饮浪费行为。

  做传承美德、弘扬新风的推动者。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

  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节约每一粒米、每一把面、每一滴油,大力营造勤俭节约光荣、铺张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文明餐饮消费方式,整治餐饮浪费现象,用“小餐桌”推动“大文明”,让节俭成为永久的习惯和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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