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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职工薪酬是公司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分录,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计

  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分录

  (1) 工资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销售费用-工资

  ……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 工资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医疗(个人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失业(个人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个人负担部分)

  ……

  其他应付款-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实际发放部分)

  (3) 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时:

  A:先提企业负担部分到应付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社保-各社保明细

  销售费用-社保-各社保明细

  ……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养老(企业负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失业(企业负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医疗(企业负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工伤(企业负担部分)

  ……

  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企业负担部分)

  B:缴纳社保、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医疗(个人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失业(个人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个人负担部分)

  ……

  其他应付款-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养老(企业负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失业(企业负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医疗(企业负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工伤(企业负担部分)

  ……

  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企业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计提比例:

  医疗保险费:10%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12%)

  养老保险费:12%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2%)

  失业费:2%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

  工伤保险:1%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0.5%)

  生育保险:见工伤保险即可。

  住房公积金:10.5%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7%)

  工会经费:2%

  职工教育经费:2.5%

  (三)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非货币性福利按产品或商品的市场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应付职工薪酬的计量

  一、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三、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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