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ythhrz.com--保证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消除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全面提升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我代表本单位,郑重向镇中心学校做出如下保证:

一、建立、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内容,明确学校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建立并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向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汇报,配合公安、交通、安检等部门做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合辖区巡警中队认真做好辖区内接送车辆的使用管理、打击整治、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一)有计划地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课程内容,列入学期教育计划,开辟交通安全教育园地,充分利用主题班会、专题知识讲座、国旗下讲话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二)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 辅导员的作用,定期邀请交管部门专业人员到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台帐,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将学校的交通安全组织、职责及责任民-警的情况悬挂于显著位置。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通过校信通、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告家长书等方式,动员学生向广大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广大家长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租用非法车辆接送学生幼儿,自觉抵制非法校车,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延伸到家庭、社会。同时,加强学生对交通违法行为危害认识的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超员车、超速车和无牌无证的机动三轮车,教育学生出校门后不要有骑自行车带入、在公路上追逐打闹、横穿马路等不良交通行为。

三、加强对接送车辆安全管理。

校车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作为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整队、规范校车,促进校车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大对违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

(一)认真做好校车使用许可、校车运营方案的审核工作,指导、督促、监督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定突发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学生、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台帐,完善下车管理制定,健全校车安全档案(做到一车一档)。

(二)组织建立并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和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批制度,未取得学生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学生,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驾驶校车。充实和加强监管力量,使学生接送车辆依法依规安全运行,确保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对接送学生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监督、依法查处。对校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约的,坚决依法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三)对辖区校车进行摸底排查,逐一登记,建立校车管理档案,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校车驾驶人资质审查。督促学校幼儿园严防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

四、加强集体活动交通安全管理。学校不擅自组织师生在道路上开展活动。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坚持“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则,且必须逐级上报并经教科局审批同意。外出活动的用车由具有客运资质的正规客运公司提供,驾驶员符合规定要求。乘车严格按车辆座位核定数乘坐,严禁超载。学校与出车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并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备案,落实有关措施,出行前必须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确保师生安全。

五、加强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禁12周岁以下及不具备独立骑车努力的中小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中小学生不骑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上下学。教育学生文明骑车,不并排骑车、不骑车打闹、不骑车带人。上学、放学期间,学校周边路口上派出教师把守,引导行人车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农村中小学生上学、放学实行路队制,在路上排成一队靠右边行走,派出教师分片负责,指定路队长负责安全工作。

六、加强校园进出车辆的管理。学校在校内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设施,引导行人和车辆,警示学生注意交通安全。学生活动频繁的场所、地段、时间段禁行机动车。社会车辆未经同意不准进入校园,因基建工程等原因需要进入校园的事先采取防护措施。有关车辆经学校同意后,进出校园时减速慢行(校门口醒目处要设置减速提示标志或装置),并避开学生上学、放学高峰和课外活动时间。非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口时推车步行,确保师生安全。学校的校舍、场地等不出租给单位或个人用作停车。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学校(幼儿园),一律禁止机动车驶入和停放。

七、学校主动向公安、交通等部门和当地政府反映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好校园及周边道路的交通整治和交通秩序管理。

八、本保证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递交之日起废止。如第一责任人变动,本保证书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九、本保证书一式两份,镇中心学校和镇中小学、幼儿园和民办学校各存一份。

十、如不能实现上述责任目标,按照县教科局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责任单位(公章):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

年 月 日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规范化管理,明确车辆安全管理职责,防止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定如下责任书

主管领导责任:

1、监督、检查主管部门的车辆管理和使用。

2、严禁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对因特殊情况确需自己驾驶公车的,经请示局长同意后方可,否则出现交通事故的,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部门的车辆安全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部门领导责任:

1、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车辆的安全、维护、管理、使用等工作。

2、严禁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对因特殊情况确需自己驾驶公车的,经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否则出现交通事故的,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3、部门领导为车辆安全第一责任人,因监督管理不利,出现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

驾驶员责任:

1、准驾人员接到部门领导的派车通知后,必须按时出车,行车途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

2、准驾人员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车辆或违反车辆驾驶“十不准”制度造成交通事故的,准驾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取消驾驶工作岗位。

3、准驾人员必须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随时保持车内外清洁,若车辆出现故障,准驾人员需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及时维修,确保车辆车况良好。

4、准驾人员在驾车过程中若发生事故,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解决。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部门主管领导: (签字)

部门法定代表人: (签字)

驾驶员: (签字)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管段谁负责、谁违法谁肇事谁负责”的原则,现根据巴政办发[2015]101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要求,特签订“四方一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各方的责任目标

(一)交-警大队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文件精神,做到及时贯彻、传达到位,检查、督办、指导到位。

1、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无公路 “三乱”现象发生。创新宣传形式,经常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的教育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督办各单位对本责任书的落实情况,有效促使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不出死角死面。

2、加强路面监控,及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采取超常规措施,积极预防、压降交通事故,使各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因失管失控而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3、实行群众治安联防体系,重拳出击打击车匪路霸犯罪。

4、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加强交通安全文明单位、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和安全文明企业建设。

5、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健全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有奖的长效机制(具体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二)绿葱坡交-警中队和管段民-警责任

1、掌握车辆及驾驶人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台帐。并及时录入人车信息系统。

2、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文件精神,做到宣传教育、管理落实双到位。

3、积极主动协助各单位开展交通安全文明单位、文明企业和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建设,使此项活动真正落到实处,不图形式,不走过场。

4、加强路面有效监管,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并向单位及时通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预防交通事故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管段民-警应经常深入到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以告诫书的形式提出整改建议。

(三)车属单位负责人责任

1、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

2、建立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建立健全本单位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台帐,组织所属车辆按期投保、按期年检,组织驾驶人按期体检,与所属车辆驾驶人签定“四方一责”,确保不漏一车一人,确保本单位无“三无”车辆上路运行。

4、保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督促驾驶人勤保养,勤维修。

5、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道路交通宣传。本单位和驾驶人应积极加入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组织,每月组织驾驶人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每年对违法违规和发生事故的驾驶人举办一次安全培训。

6、每年将单位车辆及驾驶人“四方一责”签定情况,报送到县交-警大队,变动情况及时报送。

(四)驾驶员责任

1、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各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自觉接受执勤民-警的监督检查。

2、驾驶人上路行驶必须随身携带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证”,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不开无号牌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3、随时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按时参加车辆检验,按时提供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不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上路,做到车容整洁、各种防滑、防火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4、驾驶人必须谨慎驾驶、安全行车、礼貌行车,不开英雄车、赌气车、冒险车、侥幸车,不乱停乱靠、不酒后驾驶、不超速、不超载、不超员。从事货运的车辆不从事客运,大小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车厢内一律不准载人。遇有大雾、雨、雪、冰、凌等恶劣气候,道路易滑、狭窄、山石易坠落、易滑坡地段时,应采取安全防范避险措施,确保安全。

5、驾驶人应忠实履行保护乘车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二、奖惩措施

1、车属单位及驾驶人凡有违反上述责任目标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接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处理,若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触犯刑律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车属单位负责人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发现严重违法行为不及时纠正、不及时报告或因失控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格按照《湖北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考评奖惩暂行办法》一律实行责任倒查。

3、管段包片民-警失职造成不良后果,按照《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规则》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4、交-警大队因工作不力,检查、督办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

5、对全年自觉遵章守纪,完成目标、责任事迹突出的驾驶人,单位应给予奖励和表彰。管段民-警对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到位,未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将呈报上级公安机关予以奖励。

三、此责任书为“四方一责”责任书(即交-警大队为第一方,绿葱坡交-警中队、管段民-警为第二方,车属单位或负责人为第三方,驾驶人为第四方),本责任书签字后生效。

1、巴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3、车属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大队长签字或盖章:

2、①绿葱坡交-警中队长签字或盖章: 4、驾驶人签字或盖章:

②管段民-警签字或盖章:

2012年 9 月 19 日

宕昌县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强化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省厅交管局《关于开展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调研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陇南市公安局印发《陇南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公安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工作职责

1、派出所要在县公安局的统一领导下和县公安交-警大队的具体指导下,参与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积极协调乡镇有关部门、单位、村(居)委会,建立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3、加强对农村道路的巡逻,特别要加强农村道路沿线集镇、集市、庙会等人流、车流集中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积极疏导交通,纠正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保持进村入户宣传的经常化。

5、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用,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和违反规定占用挖掘道路,在道路上晾晒农作物妨碍通行等交通安全隐患,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积极协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治理,并及时通报交-警大队。

6、以人口管理为抓手 ,及时掌握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台帐格式和内容,由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印制),实现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户籍化。

7、接到辖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时,立即通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同时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采访交通治安秩序,并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在公安派出所和农村警务室公示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热情接待群众咨询、求助;定期发布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警情通报。

二、执法范围

农村公安派出所负责管理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已设立警中队的乡镇由派出所积极做好配合协助。

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相关管理工作,不得在国、省道等道路主干线上和超出本派出所管辖区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执法权限

1、农村公安派出所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根据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任务和派出所警力配置情况,确定至少1名民-警作为专职或兼职管理民-警,具体负责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2、农村公安派出所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公安部《道路交通发全违法行为处理秩序规定》、《交通警-察局道路执勤执法规范》等有关规定,处理本辖区农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一般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纠正教育为主;对处警告或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以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义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人出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和罚款依据。

3、对适用行政强制措施和适用一般程序拟给予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200元以上罚款、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要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农村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先期处置,在24小时内移交县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4、农村公安派出所民-警可以处理辖区农村道路没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基本事实清楚,适用简易程序的轻微交通事故。

对于适用一般程序以上的交通事故,农村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在进行先期处置后,及时移交县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5、农村公安派出所民-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以及办理其它交通管理业务,必须统一使用法律文书。

6、农村公安派出所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参与道路交通安全集中统一行动,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四、执法管理

1、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交通管理业务培训。培训每年不得少于1次,上岗前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

2、农村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所内民-警的教育、管理。民-警执勤执法要做到警容严整,文明执勤,不得在交通执法活动中乱收、乱罚、乱扣证;不得借交通执法之机,故意刁难群众或徇私枉法,办关系案、金钱案,坚决杜绝因纠正交通违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坚决杜绝公路“三乱”。

3、农村公安派出所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所使用的法律文书,从交-警大队统一领取,编号建档。每周向交-警大队移交通报一次。

派出所及其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

(二)没有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

(四)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或者不如实开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和罚款票据;

(五)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它利益;

(六)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挪用罚没款项。

(七)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禁止的行为。

农村派出所及其民-警违反上述夫定的,责任自负,交-警大队不承担任何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执法考核

要将农村公安派出所民-警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执法情况纳入县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范围。

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列入派出所等级评定的考核内容。

公安机关及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农村派出所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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