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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一、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统称;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锦集四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篇1

    首先,很荣幸这学期能够跨专业选到潘老师的资产评估学课程。

  我是一名来自金信实验班的学生,由于想要修双学位所以跨专业选了几门和本专业没有太大相关性的课程,在最初跨专业选课时大家都有很大的盲目性,第一周去听下觉得哪个好就选哪个。

  一位同学向我推荐了资产评估这门课程,我来听的第一堂课就被老师深入浅出的教学方式以及老师丰富的理论实践所吸引,果断选上这门课还向室友做了推荐共同来学习本门课程。

  (有一位以前的同学还因为没有选课名额旁听了一个学期的资产评估学)

  在这门课程中,自己确实学习到了很多的概念知识,我掌握了资产评估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了解了机器设备评估、房地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以及企业价值等评估的流程和相关方面的知识。

  通过一学期的学习,我觉得资产评估学这门课程是一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没有充足的理论知识无法做好评估,而由于评估对象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光有理论知识也不能很好的对一个资产进行合理的评价。

  课堂上,老师为我们提供了许多现实的甚至贴近生活的案例,这就为我们学习这们门课程提供了充足的资料,

  关于老师的授课方式方面我非常喜欢,潘老师给我们的知识并不会像某些老师那样一味的灌输知识,好像这个东西就必须是这样,不这样就是错的感觉,老师很注重同学们自己的思考,在教授基本知识的同时,给大家展示事实案例,引导大家对产生的问题的思索,然后再进行点拨。

  这种方式真的很好,我觉得所谓大学生,不该像高中那样应试教育仅仅为了一个分数而学习,分数限制了学生的独立思考,也限制了老师的一些讲课方式。

  我一直觉得,大学应该是一个学习思想的过程。

  潘老师的期末审核方式很合理,文字计算题巩固同学们掌握的基本知识,课堂展示又培养了同学们的合作和实践能力。

  在我和室友准备展示的过程中,我们为了更好地完成展示做了很多准备,还为一些不恰当的地方进行了激烈的争吵,不过最后完成时感觉确实有了一些收获,在准备过程中还得到了老师在百忙之中的指导,真的很感谢老师!

  关于老师的授课,我希望能够提一点自己小小的建议,就是老师在整个学期课程中,可以安排一次真正的企业评估实践,因为如果以学生个人的话很难说走访一个企业来进行评估,利用周末时间带同学们参观一些企业然后让大家分工来做一个基本的企业价值评估展示,这样,就大大加深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力度,相信大家对知识的掌握也会更好。

  一学期的学习,在老师的引导下,学会了很多知识,不只是课堂上,更多的是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的充实,由于专业的不同,以后学习资产评估类的课程机会可能很少,但是我相信一定会在生活中遇到大大小小这方面的问题,那我这学期所学的东西也将有很大的用处。

  最后还是由衷感谢老师这学期的悉心教导!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篇2

  安庆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参照《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09】39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调剂、租赁和购置等方式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相适应;

  (二)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三)调剂、租赁、购置相结合;

  (四)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范围包括:

  (一)土地、房屋构筑物;

  (二)常用资产,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即交通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家具用具等;

  (三)专用资产,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业务工作的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即专用车辆、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四)文物、陈列品、图书(资料室的藏书及科学技术资料等);

  (五)其他资产。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二)难以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三)难以通过市场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或采取市场购买服务方式成本过高。

  第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工作,研究制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所属单位资产配置审核工作,负责编制部门资产配置计划。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实施具体的资产配置工作,负责本单位资产配置的日常管理和办理报批手续。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要求配置资产,能通过调剂、租赁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资产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配置,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厉行节约,合理配置。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程序:

  (一)同一部门内部的调剂,由主管部门根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运转实际情况和配置标准等,对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进行认定,报市财政局备案或审批后组织调剂;

  (二)跨部门、跨行政级次的调剂,由市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根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运转实际情况和配置标准等,对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进行认定后组织调剂。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租赁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租赁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业务需求、存量资产状况,提出资产租赁计划,填报“安庆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申请表”(见附表1),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租赁资产事项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批;

  (三)市财政局对主管部门转报的资产租赁事项进行审批。

  (四)经市财政局批准的资产租赁计划,作为部门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

  未经批准的,不得将资产租赁项目列入部门预算和单位经费支出。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购置资产,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在报送部门预算时,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三定方案和资产实际占有、使用情况等,填报“年度资产配置预算控制参数表”(见附表2),具体填列单位内设部门、领导职数、办公室和会议室间数,要求配置资产的存量数等资产配置预算控制参数,作为常用资产配置审核依据;

  (二)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存量资产的质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依据资产配置相关标准,分别按照常用资产和专用资产两大类别,提出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型号、主要性能指标和数量,说明购置资产依据和理由,测算经费额度,填报“安庆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申请表”(见附表1),报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事项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汇总,与部门预算一并报市财政局审批。

  (四)市财政局根据资产配置原则、配置标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进行审批。

  未经批准的,不得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部门预算和单位经费支出。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配置资产的,由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特殊事项的需求、单位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等情况,提出配置资产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后进行借用、调用或购置。

  第十三条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召开的重大会议、举办的大型活动等需要配置的资产,由会议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根据会议或者活动需要,提出资产配置计划,列明资产购置品目、型号、数量和事由,报市财政局审批后进行借用、调用或购置。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对市财政局已批准的资产购置计划进行调整的,预算批准前,按原报批程序提出申请,由原批准单位重新审定;预算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上级直接配置、调拨、奖励的资产和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入账,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按照政府采购要求依法采购。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配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财务部门根据配置资产的有关记账凭证等材料,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账务处理。房屋建筑物等工程完工后,要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和审计,办理有关权属证明,进行账务处理。各单位要及时将新增资产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资产登记、资产与财务有效衔接制度。对于单位购置、接受捐赠,以及上级部门划拨、配备或提供经费购建等方式获得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验收手续,严把数量、质量关,不符合要求不予办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配置资产的记账凭证等材料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账务处理,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严禁未经资产登记和财务入账而直接使用资产,确保资产实物与价值的统一。

  市财政局、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履行国有资产配置管理职责,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将新增资产纳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动态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资产配置中的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或超标准购置资产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配置资产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篇3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11〕19号)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核查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产划转移交范围

  市直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及其它不动产产权.

  二、资产划转移交原则

  资产产权划转后实行“三个不变”:(一)办公用非经营性资产继续保持资产公务职能的物质基础不变,市政府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委托原使用管理单位继续使用,并承担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二)单位资产形成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主体不变,仍由原产权单位承担;(三)各单位经营性资产所形成的既得利益不变,纳入预算管理.

  三、资产划转移交内容和方式

  (一)国有资产产权划转.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及其它不动产产权,划转到安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其资产由原持有单位使用(今后搬入政务中心的除外),市财政局监管.

  (二)经营性国有资产移交.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兴办及经营的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基地)、商场、娱乐场所、经营性门面、出租的办公用房以及对外投资(包括所持企业股权)等各种形式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移交市城投公司,由市政府授权经营,市财政局加强监管.过渡期可由原单位继续经营或租赁,但方案需报市城投公司审定.

  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无法分割的国有资产,先整体划转移交,再由市财政局等依法界定产权.划转移交时,各单位要将租赁合同、债权债务处理意见、财务状况等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提供详实依据.

  (三)维护资产现状.经营性国有资产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没有分割清楚的单位,在产权划转和资产移交前一律维持资产现状.

  (四)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各单位在划转、移交国有资产时,要对其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有争议的债权债务采取先协商后审计的办法处理,防止逃废债务行为发生.

  四、资产划转移交实施步骤

  (一)资产产权分批划转.资产产权划转移交工作分批进行.

  第一批为市直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第二批为其它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第三批为应划转的其它资产.资产产权划转根据市城投公司融资需要,由市财政局提出划转单位名单及其资产情况,报市政府批准.

  (二)下发资产划转移交通知.根据市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资产划转移交的单位,下发国有资产划转移交通知书,统一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组织国有资产的移交.

  (三)划转资产产权(权证过户).各单位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两证”交市财政局国资办,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资产划转移交通知,按融资需求统一变更登记,向市城投公司发证.尚未办证的单位,按市国土资源、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准备好有关资料交市财政局国资办,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地产管理局按融资需求一次性补办,向市城投公司发证.对一时难以确定权属的,可先列作“待界定资产”,待按有关政策界定后,再按规定处理.

  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其资产产权均纳入统一管理.市直单位在建工程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由该单位及时提供其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办证资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督促办理至市城投公司名下.

  行政划拨土地变更为出让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经营性资产移交

  1.已租赁的经营性房产、土地使用权和拥有的对外投资、国

  有股权,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变更原租赁或合资、合作合同(协议),进行划转移交;尚未租赁的经营性用房和其他闲置房产、土地使用权,在2012年12月31日前进行产权划转移交.

  2.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资金)兴办的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各类公司、咨询服务部、内部商店、合资合作企业等各种经济实体,市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种经济实体的具体情况研定后,适时划转移交资产.

  3.对出借(担保)的房地产,各单位要在移交之前收回并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后,于2012年12月31日前移交市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

  4.在移交国有资产时,须提供占有、使用的经营性用房、其他闲置房产和土地等国有资产的清单、合同、协议及权属证明等资料;有经济实体的,提供该实体的单位性质、人数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书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五、相关费用

  鉴于此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是政府国有资产的内部划转和结构调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第4号)和税法的有关规定,免收或先征后返契税和营业税等相关税收,同时办理产权证涉及到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六、工作职责

  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服从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政

  府统一部署、部门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对权属明晰的资产实行“快清快交”,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借口要求变通执行,更不允许把部门利益置于全局利益之上,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移交工作.对于资产核查划转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不按期进行移交的单位,由财政部门对其暂停预算拨款.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规定时限内做好各项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市财政局:负责资产划转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资产划转期间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划转后资产管理、监督和处置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市监察局:负责对资产登记、产权划转等工作中单位瞒报漏报、群众举报事项和违规违纪人员的调查和处理;参与产权权属和经营性资产界定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涉及债权债务方面的审计工作,参与资产产权纠纷的界定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各相关单位土地使用权登记、变更工作,特别是做好因历史原因造成资料不全或缺失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工作;参与界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权属,加强土地权属登记工作;协助有关土地测量测绘工作.

  市房地产局:负责办理各单位房屋、建筑物产权变更、登记工作,特别是做好历史原因造成资料不全或缺失的房屋产权权属登记工作;界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权属,加强房产权属登记工作;做好有关房屋测量测绘工作.

  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核实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报送的资产清查信息;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资产产权划出办理、变更登记工作,经营性资产产权变更及移交工作.做好产权纠纷、债权债务界定方面的配合工作.

  市城投公司:负责做好资产产权划入的相关办理、接收工作,负责做好划入资产产权台账登记、资产会计核算管理,经营性资产统一招租等工作.

  在深化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中出现上述办法中未涉及到的有关问题,由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研究解决.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篇4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是保证国家职能顺利发挥的物质基础。随着事业单位的不断发展,其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高低不一、参差不齐,有些地方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仍停留在旧体制上,已经不能适应事业单位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因此,如何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成为一个新的课题。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理论研究与创新,思想认识不足

  由于缺乏理论研究与创新,对思想认识以及工作思路而言,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在这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性认识及重视程度均不足

  目前,对国有资产的“重有形资产、轻无形资产”、“重使用、轻监管”的现象仍在一些单位和部门明显存在。这些单位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同时思想认识不够清晰。由此导致的后果是国有资产的闲、损毁、丢失甚至流失,从而降低了国有资产的使用率及其保值增值效果。

  2、事业单位缺乏对国有资产管理过程艰巨性的认识,无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所面临的挑战为:在参与各种社会经济与市场竞争活动中,作为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的主体,如何依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来评价各事业单位的市场活动与行为。这是一

  个复杂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各种的情况与问题,这就要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以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去面对及解决这个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因此对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而言,当务之急是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及管理等因素,做到服务功能以及监督职能均到位,从而充分体现监督的严肃性与管理的服务性,并将二者结合起来。

  (二)宏观管理体制不完善,部门职能定位不明晰

  面对总量不断增大、范围不断增多、流动性不断增强的事业单位资产,很多单位对此缺乏宏观、统一的监督管理体制框架,国有资产的出资人难以履行其职责,更有甚者有的单位并未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而导致了监督管理职能的缺失。当事业单位进行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时,就会导致部分管理部门间的职能定位不明确而相互推诿扯皮。由此可见,仅靠各部门间的自觉性与道德修养,而缺乏对各职能部门对国家各种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以及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监督,这显然是不够的。这种情况不仅会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还将导致各部门间相互攀比、各自为政的现象,从而增加协调难度,降低工作效率。

  (三)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建设严重滞后

  一些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并不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很多单位并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这些单位诸如建筑物、土地、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被无偿占用。尤其在经营性资产管理上,重组、改制、关停并转、产权转让、资产评估

  等方面又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三产”经营管理人员无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单位内部也未建立业绩考核体系,导致这些人员并没有激励约束机制来进行约束。在国家以及当地政府的要求下,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部分管理制度,但各项制度受人为因素的影响未能真正贯彻执行,这种管理体制将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危害单位的权益。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为:国家所有、政府监管,单位使用。而实际情况是,资产管理的相关部门对国有资产并未形成完善的管理系统,而且出现管理职责及效能缺失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不够到位

  在事业单位资产购、使用、处的全过程中,国资管理部门受力量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并未进行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同时也未对单位购买、报损、报废、出售财产报批进行全程跟踪检查,不清楚单位的实有资产底数。

  (二)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事业单位未制定对包括固定、流动以及无形资产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这些事业单位对购、出租、出借、出售、报废财产等有很大的主动权,甚至有些单位尚未建立最起码的物品领取和归还制度。

  (三)事业单位重钱轻物,未对实物资产进行有效管理

  事业单位的资产大多数是属于非经营性资产,如主要为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公共财产。这种资产的特点是:不计成本,无偿使用,不核算盈亏,这就导致了事业单位重钱轻物,未对实物资产进行有效管理的现象。

  三、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预算制度,严格控制国有资产的入口

  作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入口”,资产配连接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为了杜绝盲目、重复购的现象,使预算安排与事业单位已占有、使用资产的状况间建立科学的联系,就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预算制度,并遵循如下原则:

  1、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与资产配的互相适应

  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与资产配的互相适应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事业单位应满足资产配的合理需求;二是高标准、高档次、不计行政成本的资产配会造成资产的闲浪费,事业单位不应盲目追求此类的资产配。

  2、科学合理地优化资产结构

  科学合理地优化资产结构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为了使存量资产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并避免重复配,应按照工作的需要来科学编制配规划;二是不同单位、单位内部各部门间的调剂、共享应加以推动。对于临时需要且能通过市场租用的资产,则无需重新配。三是加强对资产存量增量配的管理,以达到优化资产配,提高使用效益的目的。

  3、勤俭节约、严格控制

  对于有无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分别按照标准或实际需要来配,同时在保证质量性能的基础上,应当尽量降低采购成本。

  4、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应包括资产购项目等,各单位应将批复文件及有关材料报送至同级财政部门,若是未经批准,就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以及单位经费支出。

  (二)强化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资产运转过程中一个比较重要的环节就是资产使用,在使用国有资产时,强化资产使用管理是事业单位需要特别关注的。事业单位应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立严格的管理责任制,以此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具体而言有以下几方面:

  (1)建立单位法人代表责任制。

  (2)通过指定专人来负责资产管理的日常性、基础性工作,包括负责规范账卡管理、实物管理以及统计报告等工作。

  (3)建立岗位责任制,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建立资产使用人责任制,以便达到责权分明,层层负责的目的。

  (4)建立定期清查盘点制度。对所占有以及使用的国有资产,为了做到清楚家底,账、卡、实相符,事业单位应建立定期清查盘点制度,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

  (三)强化资产出口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及完整为了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就需要抓住资产处这个重要环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尽量采用如招投标、拍卖、协议转让等公开

  的处方式,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来进行资产处。对国有资产的处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事业单位则不能处。当事业单位面对以下情况时,如撤销、分立、改制、合并等或是隶属关系发生改变,事业单位清查登记其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并对其编制清册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处,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对此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实施“收支两条线”的管理。

  (四)采取行政干预手段,引入奖惩机制

  应加强国有资产使用者的管理意识,采取行政干预手段,引入奖惩机制,量化国有资产管理目标,对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应规范考核奖惩,对业务人员定期跟踪检查,并进行严格的考评。同时为了增强对于国有资产管理的严肃性以及权威性,对造成国有资产浪费损失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予以经济或行政处罚,如若构成犯罪,则交付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工程,需要各个层面的共同努力。伴随着我国国有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国有资产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所以只有不断进行研究与探索,才能更好地完善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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