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ythhrz.com--公务员】

应届生考公务员的优势有哪些 应届生考公务员的优势你知道吗。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时间被固定下来,报名时间在每年10月中旬,考试时间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周末。一起来看看应届生考公务员的优势,欢迎查阅!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应届生考公务员的优势精选三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应届生考公务员的优势

第一,思维导图建体系。思维导图不仅仅是目录,更是一种思维加工和整理的过程,理解不同知识点之间的关系、重难点以及知识分类。学完一个章节,建议看着目录或者合上书本,思考所学内容有哪些,试着画一画思维导图。这样建立起自己的思维体系和模式,做题时既知知识点来自哪个章节,亦知自己的知识薄弱环节在哪里,针对性加强。

第二,刷题资料必精细。资料一定要有针对性,要权威同时还要有较好的性价比。

第三,专题攻克套路深。公考题目看似很难,实则每个题目都是分题型有套路的,可能有些题看似很相似,实则题型不同侧重点不同,答案却千差万别。研究专题题型攻克的好处是,以前做题是凭感觉靠猜,现在看是一目了然,答案跃然纸上,板上钉钉,信心十足。

第四,巧记多记更容易。如果死记硬背强记下来,可以应对一时的考试,但不仅自身痛苦,而且内容繁多,无谓增加记忆负担,所以可以多用口诀、记忆术、编歌诀、位置记忆法等多种方式巧记,不仅为辛苦的学习过程增加乐趣,同时也可以记得更牢更多。

【篇二】应届生考公务员的优势

一、学习能力的优势;

应届生毕业生刚出校园,那种学习的热情和劲头还在,课本知识学习还很强,校园内经常参加考试,考试思维也强于一般人。工作的人经常疲于工作,对考试比较生疏,此外,可能还有家庭的羁绊,复习上效果也不如应届生。

二、备考时间的优势;

应届毕业生在备考时间上是完全优于在职备考的,当然,与全职备考的旗鼓相当,但是,相对于全职备考,应届毕业生压力小很多,刚刚毕业,没有家庭、年纪的压力。全职备考的就不一样了,年龄、婚姻、家庭的压力是很大,虽然有时候压力是动力,但压力也可能是压倒你的力量。

三、报考职位的选择更大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录考试对应届生非常友好,仅限应届生报考的岗位基本占全部岗位的60%,可供大家选择岗位比非应届的要多很多,而应届生报考公务员的人数占应届生这个群体比较小,这更加增加了大家的上岸率。

【篇三】应届生考公务员的优势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可以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查看更多公务员相关内容,请点击公务员

2020 阳光学习网版权所有. 湘ICP备19018206号-1